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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副市长在芦溪县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8-01-0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1106-2018-016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16日上午,黄强副市长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贺飞、市安监局局长颜云红、市煤监局局长刘培圣和赣西南分局负责人等前往芦溪县源南乡利发煤矿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涌水处置情况。 

针对该矿井下一密闭于20171210日以来出现涌水,近期出水量较大,有可能对周边新发、宏发、海源、大富等煤矿和道路民房等造成影响情况,现场听取了芦溪县政府县长刘占纯、源南乡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以及矿主情况介绍,就有关问题广泛进行了沟通交流。  

黄强副市长对芦溪县政府落实安全值守责任、为防范因矿井涌水引发次生事故和地质灾害,及时对该矿和周边大富等四个煤矿采用了停产并撤出人员等措施;成立县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乡镇、部门监管责任,对所有相关煤矿盯紧看牢,督促停产措施坚决到位;二是煤矿在未找到水患症结原因并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组织生产;三是成立处置应对协调小组,邀请有关专家进场论证,找明原因,拿出科学的论证意见和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四是加强井下和地面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准备,全力以赴确保态势平安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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