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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2015年www.288-365.com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2日

 

  2015年www.288-365.com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7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披露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事项,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加强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信息。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要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注明公开、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热点回应栏目建设,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大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发建设力度,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文本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经审定可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时刻关注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建设、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要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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