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机关科室的主要职责 |
|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
生成日期: 2018-05-16 |
公开方式:
|
信息索取号: J00190-0102-2018-0001 |
公开时限:
|
文件编号: |
|
单位名称 |
市水务局机关科室的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
市水务局内设15个科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供水排水科、人事编制科、防汛办、机关党委、安全监督科、会计核算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
地 址 |
金陵西路50号 |
工作职责 |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3、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综合治理、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相关工作。
4、负责局召开的全市性水务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办和会务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7、组织局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8、组织市人大、市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9、承担局印章的管理。归口局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10、承办局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1、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务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水务项目前期工作的总调度,制定前期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成果市级审核,牵头组织有关成果的向上报审报批工作。
4、负责牵头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牵头投资计划上报和下达工作,负责水务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5、组织水务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务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6、研究拟订水务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7、指导提出水务价格、水务投融资建议。
8、协助水务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9、承担局机关财务并指导局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负责局直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批复工作。
10、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1、负责水务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的拟订、申报工作。
2、组织有关科室起草水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配合政府法制部门立法中的协调、调研和论证工作。
3、负责水务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
4、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务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拟订水务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局水行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
7、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全省政务服务网涉水事项的日常工作,参与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前期评审、论证等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本局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9、组织水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10、组织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指导水资源水质水量调查、评价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4、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6、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
7、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8、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报。
9、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1.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管理与开发。
2.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水库、堤防、水闸新建(改建、除险加固)以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
3.组织实施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的重要江河堤防、城市(含县城)防洪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以及中小堤防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水利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水利建筑施工三级资质市级审核,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检查工作。
6.组织编制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
7.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8.负责境内市管河道范围内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
9.指导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12.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协助省以上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15.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16.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17.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8.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19.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技术培训工作。
20.负责全市农村水电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2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科
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农村水利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2、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行业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市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4、指导全市农田节水灌溉、排水及水雨集蓄利用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灌区及灌排泵站工程发展规划,指导灌区、灌排泵站建设并监督实施。
5、指导灌溉试验、农村节约用水、农村水环境治理及水利风景区工作。
6、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
7、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
8、联系市水利学会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1、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3、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市级批准(核准)立项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6、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
7、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宣传、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水排水科
1、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
2、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工程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查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
4、负责城区河道内入截污主干管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监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6、监管城市饮用水安全。
7、负责对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价格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
8、负责对市、县(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编制科
1、组织拟订全市水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2、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指导局直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局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局直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承办水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申报。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9、指导局直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办
1、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
4、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各类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预案)。
5、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8、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9、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10、负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应急救生队的建设和管理。
12、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征集、调拨及监督管理
1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情信息发布。
16、承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局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
4、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6、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统筹、指导站各项目监督站(组)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站总体督查计划安排;具体组织或参加站组织的质量督查。
4、负责统筹管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查证查处工作,组织或及时转查证责任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查证查处。
5、组织或参加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全站各监督站(组)和监督抽查组质量监督(含质量抽检)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工作。
7、定期总结分析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动态和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提出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8、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
9、负责组织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飞检”及专项检查工作。
10、负责统筹站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工作;具体组织或参加站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姓名职务 |
吴德安 局长 |
电话\传真 |
6782463 |
投拆 |
678226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