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从行政意义上来说,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监督制度,为的就是用一套独立的方法和制度来检查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各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从而起到震慑、约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目的。此次审计署出台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强调让它成为干部任免的依据。笔者认为,这就是用“内部审计”这项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为干部任免把好关。
所谓“内部审计”,《规定》在总则中将定义明确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从定义上来看,内部审计针对的是单位涉及“财务”方面的各项活动,因为这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自然也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审计的结果也能够如实地反映出某位党员干部在职期间是否清正廉洁。
而“内部审计”虽然看似是对内的审计,有相对的“不公开性”,但是审计署从制度的建构上就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用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来确保过程的独立,保障结果的公正。
干部任免,这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升迁、调转问题,而什么样的干部“主政一方”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这是组织必须要慎重选择和考虑的问题。而对干部是否应该任免、是否能够升迁都应该有客观、可量化的考核标准,笔者认为,“内部审计”这是为这样的考察和考核提供了准确、客观的衡量标准。
“内部审计”是一项监督制度,让“内部审计”为干部任免把关,为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对于在经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慎重考察,及时刹车;对于没有问题的干部,就用事实说话,为他们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