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突发性公共事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造成极大地破坏和损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反恐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人类社会进步带来负面影响,突发性公共事项有频发和加剧的趋势。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突发性公共事项发生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参与者,担负着为政府把关、对人民负责的重要职责。为使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提高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保障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应急机制。下面就谈谈审计机关如何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应急机制。
一、工作机制
(一)未雨绸缪,健全制度。审计机关对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工作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制度先行。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以往对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经验教训,不断建立健全应急审计制度,包括对突发性公共事项信息的获取、政府及上级部门指示的执行、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力量的抽调、后勤保障的到位、审计程序的规定、对审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等都应提前制定制度,形成预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审计机关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审计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审计机关领导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审计工作质量的审计处长(组长)个人负责制,实行审计人员廉洁从政的承诺制,形成头头抓,抓头头,不留死角,无缝对接的责任制体系。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上级审计部门的力量为骨干,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的应急审计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审计队伍的作用,依靠基层审计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审计机关应设立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审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项的应急审计的全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工作机构。审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负责相关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三)建立人才库。一是将审计机关、审计系统的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二是将各类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审计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性公共事项的应急审计工作。三是对纳入人才库的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要求学习必备的知识,提前做好知识储备。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各级审计机关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洞察力,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实施。
(二)应急审计。
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审计机关要立即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应急审计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准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审计机关在报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安排部署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3.现场审计。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应急审计工作程序,及时对突发性公共事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以及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二是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建政策实施,重建规划落实,重建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将应急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其绩效的全部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审计工作应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机关只有建立和健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应急预案,才能够在突发性公共事项发生后指导审计组及时介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国家和社会援助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