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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06-1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40-0301-2018-001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江西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江西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如下:
  一、 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依托三个平台(劳动监察“两网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构建“互联网+劳动监察执法”的治欠保支新机制,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 行动措施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依法监督各类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履约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到2017年底前,实名制监管和农民工工资专户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2020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以日常劳动监察执法和年度书面审查为基础,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进行日常监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探索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劳动监察执法”动态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鼓励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三)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对于没有拖欠行为的企业,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四)建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度。研究制定《市、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江西省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退还办法》《江西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市县农民工待遇保障工作警示制度》《江西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工作力度,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织牢保障网,为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保护盾”。
  (五)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设区市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和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作用,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坚持“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理念,抓好关键时间节点的专项督查,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和敏感节点,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矛盾隐患扩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的集中整治。针对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重点领域发现的欠薪问题和隐患,采取约谈、挂牌督办、上门督办督查等形式,及时加以解决。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上级督办的案件以及媒体反映造成重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
  (七)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加快推进劳动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劳动保障违法线索,实施分类监管,强化预警监测。实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形成“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的工作格局。
  (八)优化调解仲裁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联合劳动争议仲裁、司法援助等部门在农民工集聚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十)加强治欠保支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层次、多维度宣传劳动监察执法,在全社会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承担向社会普法责任,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农民工树立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赣府厅发〔2016〕33号文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发挥联席会议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抓总作用,健全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促进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强化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劳动监察机构名称,按确定的标准落实编制、人员,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的办案场所、办公设施、执法用车等,确保各项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业务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
  (四)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并实行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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