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医疗保险特药定点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31号)文件精神,按照管理规范、鼓励竞争、方便患者的要求,确定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为2018年度特药定点机构。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签订协议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