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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煤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5-0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40-0203-2018-036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煤安监字〔2018〕2号

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全国“两会”将至,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明电〔20185号)、224日全省安全生产调度会商视频会议和228日全市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贯彻执行停产保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到位。依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国“两会”期间地方煤矿一律实行停产,只允许通风、排水。煤矿停产必须制定停产保安方案,明确停产期间的保安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对煤矿采取强制性停产措施,锁住煤矿绞车、封存煤矿炸药库。省属煤矿在组织生产的要采取保障措施,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区域绝不能组织生产。 

  三、加强巡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煤监部门要督促各涉煤乡镇落实驻矿盯守责任,驻矿员必须24小时在矿驻守。在煤矿停产期间,若通风、排水活动需要人员下井,当班同时下井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经过驻矿员签字同意。各县(区)煤监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天要安排人员下矿开展巡查,巡查范围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矿井、长期停产停工矿井以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煤监局成立全国“两会”期间市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区、乡镇及煤矿企业落实全国“两会”期间煤矿保安措施等工作情况的督导,原则上一周不少于2次,人员名单见附件1;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应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巡查,原则上每天巡查不少于4矿次;市属煤矿由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派人盯守,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两会”期间,各煤矿必须每天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值班,值班矿长必须组织人员加强对井口、炸药库、主风机等重点设备和地点的巡查,确保各种保安措施到位;各乡镇和县区煤监部门要每天安排人员在值班室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并加强信息调度和及时报送。县区煤监部门每天下午400前必须向市煤监局报平安及当天巡查情况,联系电话:6831103(传真),联系人:林发生,由市煤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等上级部门。 

  四、严格“两会”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煤矿复工复产,压实责任、责任到人,五职矿长配备不全、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符合标准和程序的煤矿,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一)复产复工标准: 

  1.《江西省煤矿复产验收主要内容表》(《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煤字〔201724号附件)明确的内容; 

  2.必须证照齐全并通过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功能齐全,并上传至市、县(区)两级; 

  4.开展对五职矿长职责知识考试和员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为井下一线作业人员购置安全生产责任险; 

  5.“安全体检”及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按时限整改到位; 

  6.煤矿井下须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复产复工程序: 

  煤矿按照复产复工标准对表对标自查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对表对标验收合格、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复产。 

  请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各项保安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好“两会”期间这一段时间,做好五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配备与培训考核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准备等工作。 

 

    

               萍乡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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