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科技情报所副所长
民主推荐实施方案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民主推荐市科技情报所副所长一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民主推荐职位数
科技情报所副所长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二)应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2. 符合拟任职职位的身份要求且在编在岗人员。
3、应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人员。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具备拟任职职位规定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四、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局机关和市科技情报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并在民主推荐票上按要求写好自己所推荐人选的名字。
2、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个人德行表现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基本情况。
3、局党组票决。党组成员投票决议和决定任命。局党组票决并形成干部任职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任职。
4.公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试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局党组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任职时间从局党组决定试用之日算起。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舒建萍
成 员:赖卓萍 张婷 邹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