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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6-2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8-073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语字〔2018〕5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语委字〔201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标,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增强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让师生充分认识到所有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到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中来,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2.分类分步,按时推进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校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分步推进达标考核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85%以上,2019年完成95%以上,2020年全部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达标情况统计表》(省厅文件附件2)报至市教育局师训语工科。市直学校除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萍乡四中、萍乡市田家炳中学因网点调整暂不考核,其它学校均要求10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睿,电话:6833054,邮箱:65834243@qq.com。

  附件:《关于调整<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的说明》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教语5号附件1.docx
教语5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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