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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60-0203-2018-053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建设字〔2018〕99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建安委[2018]1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萍乡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611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和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起重机械设备采购、出租情况。是否采购、出租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法规、国家和行业明令淘汰的、未经产权备案或随机安全技术文件、档案不全的特种设备。 

  (二)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注销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备案,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了注销,是否停止使用。 

  (三)起重机械设备厂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后是否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四)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情况。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条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合法;对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整改、重新检测。 

  (五)起重机械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操作工、司索工、信号工及设备安装与拆卸工,是否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与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过有效期或是否造假。 

  (六)起重机械设备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是否对设备基础、设备基坑排水、设备与主体结构附着接结、标准节连接螺栓、安全保险装置、吊钩索具、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等进行重点检查。 

  (七)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查情况。是否组织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记录是否存档备查。 

  (八)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建筑现场是否按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现场旁站监理和各分项工程验收等。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建立,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保管、储存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86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610620日)各县区要结合《萍乡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并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区特点及时制定下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进展情况,营造出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20103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安监机构对所属每个企业进行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区安监站开展专项检查进行督导。要求企业要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每台机械设备都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按照风险管控级别,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抓好整改,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准确的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上登记、销号,实行动态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1210)各县区要对所辖区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总体状况进行分析,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复查,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安全隐患还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要跟踪问效,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进行处罚。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整治行动工作。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要对开展专项整治有特点、有成效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广泛宣传,介绍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存在较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市场行为进行曝光,以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正反面宣传教育。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最少推荐1个先进典型事迹,曝光1起典型案例和2批次较大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本级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和存在较大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市场行为处罚力度,该曝光的要曝光,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工的坚决停工,以儆效尤,强化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监督落实处罚情况。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汇总表(附件45)、于128日前将全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45)书面报送市局质(安)监站。 

  (五)督导检查。市局将从6月开始对各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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