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经我局组织的2017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全市4家建筑业企业不再具备原资质条件,我局作出了拟撤回4家企业资质的处理意见并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江西大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未提出不同意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江西大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并予以通报。
按照有关规定,上述撤回的企业资质证书应当上交,尚未上交资质证书的企业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交回发证机关。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附件:撤回企业资质的2家建筑业企业名单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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