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建设字〔2017〕8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萍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萍建设字〔2018〕55号)的安排部署,市建设局于2018年5月3日至9日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本级及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提升行动基本情况
市本级:开展检查9次,检查49处在建项目,下发《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36份,提出整改意见104条。
芦溪县:开展检查8次,检查28处在建项目,下发《建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提出整改意见21条。
莲花县:开展检查4次,检查6处在建项目,下发《建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4份,提出整改意见12条。
上栗县:开展检查16次,检查20处在建项目,下发《建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16份,提出整改意见72条。
二、本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7个,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建筑质量隐患36条,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1、墙砌体工程水泥砂浆中砂含泥量较多,灰缝砂浆饱满度未满足规范要求。
2、剪力墙存在蜂窝麻面烂根露筋现象。
3、剪力墙砼强度抽测数据未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技术资料不全(质量技术交底、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善),部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5、监理见证取样验收资料不完整。
6、构造柱未按要求植筋。
7、门窗洞口过梁搭接长度未满足设计要求。
8、预留洞口未留置拉结筋。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责任主体行为方面: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意识淡薄,对施工质量工作不够重视,质量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资料管理不到位。部分现场监理未认真履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检验批、隐蔽工程等验收程序落实不到位,验收资料代签现象普遍。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未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个别项目剪力墙柱砼强度未满足设计要求,剪力墙蜂窝麻面烂根现象未及时处理,构造柱预留洞口未按要求预留钢筋,施工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墙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未满足规范要求。
三、通报批评及处理意见
1、此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工程,由工程所属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局挂牌督办。
2、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质量问题情况的四个项目处理意见如下:
(1)芦溪县香琴湾1#楼:对项目施工单位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克昌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昌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大伟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上栗县御景湾一期4#楼工程:对项目施工单位抚州市临川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大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3)上栗滨江华府住宅小区三期14#楼: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蔼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青松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4)都市国际13#楼: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抚州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群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同济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天斌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督查工作,继续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2、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升年行动,以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为契机,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并在竣工验收中严格把关。全面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努力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大力引导,积极创建精品工程,大力培育杜鹃花奖和省优、双优工程。
3、此次被通报的相关单位,将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在下次质量检查时,如相关单位再次被通报,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附件:2018年上半年萍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查通报工程问题一览表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