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意见》的督查要点和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近期,我局对各县(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按规定审批安排交通工具、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合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车改纪律,均安排专人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实行派车制,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派车记录、油卡使用登记、油耗统计等台账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二是派车手续不够规范,未能严格执行先申请、再审批、后使用的派车流程;三是管理人员以及司勤人员对相关规定制度存在认识不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未严格按照保留车辆使用性质进行使用管理;四是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安排一般公务活动用车的现象。对此,督查组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行为,理顺公车使用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车辆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司勤人员的教育,提升服务技能水平,确保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安全、高效、有序。
今后,我局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转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