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周争红来到市国资公司调研,与市国资公司、邮储银行市分行商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信贷通”合作框架协议》事宜,并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转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信贷通”的工作进行了布置。
5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资公司和邮储银行市分行共同起草了《合作框架协议》,三方经过多次磋商、数易其稿后形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信贷通”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信贷通”合作框架协议》符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信贷通”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20号)精神,体现了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资公司和邮储银行市分行三方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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