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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水泥粉磨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工信委 生成日期: 2018-06-2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40-0203-2018-026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工信字〔2018〕60号

各县(区)工信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蓝天碧水·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15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水泥粉磨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要求全市水泥行业必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号)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在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857号)等文件要求实行错峰生产。特别是水泥粉磨企业,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错峰生产通知明确要求应实施停产。但在督导工作中,仍然有个别企业无视有关部门要求,屡屡违规生产,影响极坏,市政府已责令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制度,经研究决定,全市水泥粉磨企业错峰生产时段为春节期间和61-8月31该时段,全市各水泥粉磨企业必须全面停产。市工信委将在规定时段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和明察暗访。各县(区)工信委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企业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建立企业错峰生产备案登记制度。

二、全面淘汰落后主体设备

6月份,市工信委对全市17家水泥粉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在摸排中,发现有莲花县的钱江粉磨站、振泰粉磨站和安源区的葡萄粉磨站、萍安粉磨站等四家企业粉磨设备为3.0米以下磨机,属淘汰设备。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工信委已发函至莲花县、安源区人民政府对四家企业实行停产和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并限期在7月底前改造完毕。各县(区)工信委对本县(区)水泥粉磨企业要定期开展摸排工作,对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主体设备,应及时予以拆除改造,并上报市工信委备案。

三、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

为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市工信委决定从7月份开始对全市水泥粉磨企业依据国家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艺装备条件、水泥综合电耗、环保设施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未达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所规定的企业,市工信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县(区)工信委要对本县(区)水泥粉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帮助企业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准备,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工作。9月份,市工信委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整改后仍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特别是环保设施条件仍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市工信委将下发撤销水泥粉磨站文件,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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