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蓝天碧水·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15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水泥粉磨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要求全市水泥行业必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号)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在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8〕57号)等文件要求实行错峰生产。特别是水泥粉磨企业,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错峰生产通知明确要求应实施停产。但在督导工作中,仍然有个别企业无视有关部门要求,屡屡违规生产,影响极坏,市政府已责令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制度,经研究决定,全市水泥粉磨企业错峰生产时段为春节期间和6月1日-8月31日。该时段,全市各水泥粉磨企业必须全面停产。市工信委将在规定时段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和明察暗访。各县(区)工信委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企业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建立企业错峰生产备案登记制度。
二、全面淘汰落后主体设备
6月份,市工信委对全市17家水泥粉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在摸排中,发现有莲花县的钱江粉磨站、振泰粉磨站和安源区的葡萄粉磨站、萍安粉磨站等四家企业粉磨设备为3.0米以下磨机,属淘汰设备。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工信委已发函至莲花县、安源区人民政府对四家企业实行停产和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并限期在7月底前改造完毕。各县(区)工信委对本县(区)水泥粉磨企业要定期开展摸排工作,对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主体设备,应及时予以拆除改造,并上报市工信委备案。
三、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
为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市工信委决定从7月份开始对全市水泥粉磨企业依据国家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艺装备条件、水泥综合电耗、环保设施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未达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所规定的企业,市工信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县(区)工信委要对本县(区)水泥粉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帮助企业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准备,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工作。9月份,市工信委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整改后仍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特别是环保设施条件仍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市工信委将下发撤销水泥粉磨站文件,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