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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5-2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70-10-2018-000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为更好地提供公安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萍乡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服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www.pxga.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重要举措、案件侦破等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公务员、职工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7、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均《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9、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其它属于应公布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它信息网上留存期限不超过去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关:萍乡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萍乡市开发新区安源中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799-6776192、6776551

  传真号码:0799-6776199

  邮政编码:337000

  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旷除外

  (二)申请程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公安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公安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9-6776775

  传真:0799-6776199

  通信地址:萍乡市开发新区安源中大道23号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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