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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萍乡市房管局环保督察协调小组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房管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04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450-0501-2018-0056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房党发〔2018〕2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加强市房管局系统环保督察协调,切实抓好环保整改落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局环保督察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赖清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建纯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金堂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思根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恒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余亮局办公室主任

  梅岭局组织人事编制科科长

  王勇局经营管理科科长

  黄建纯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经理

  赖建斌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

  邓秋林市大众房屋拆迁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王磊市春建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督察协调小组由陈建纯、王金堂同志负责,下设办公室在局经营管理科,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刘思根同志主要负责佳怡花园项目的污水处理、绿化覆盖和扬尘治理等环保工作;刘恒同志主要负责荷叶塘项目和山下六栋项目的绿化覆盖和扬尘治理等环保工作。

  督察协调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2.分析局系统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处理方案。

  3.督促检查相关项目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4.要求有关单位、科室书面报告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督察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落实。小组各成员之间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小组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察和协调,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要问题及时向督察协调小组组长请示汇报。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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