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建办[2013]3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到我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行政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99)686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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