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要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要完善生均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学校规范使用经费;要加强生均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经费规范有效使用。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