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现将《萍乡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萍乡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萍乡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18〕12号),我省列为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改革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范围
全市各级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逐级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合并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试点期间乡镇本级政府及预算单位暂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资产负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完善基础资料,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
2.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完善基础资料,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经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经过确认后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题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为依据,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合并范围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消,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为其他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萍乡市财政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新民
副组长:彭世国、陈水香、林 鹰、肖维红、李林俊、钟继良、彭 艳、刘庆云
成 员:朱梅笑、邹 鹏、陈 辉、卢泽宇、陈志罡、曾志华、邱建沂、吴文胜、彭茂华、文朝晖、谭洪斌、谭莉萍、郑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库科。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提出工作要求。(2018年5-6月)
2.部署工作系统,开展工作培训。做好全市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及上线测试工作,召开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培训会,部署开展编制工作。(2018年6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预算单位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市直预算单位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核对会计账簿数据,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2018年6月-7月)
2.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的对口业务科室。(2018年7月)
3.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消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数据报送国库科。(2018年7月-8月)
4.国库科汇总分析。国库科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编制抵消和调整分录,完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完整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财政厅。(2018年7月-8月)
四、职责分工
(一)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3)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工作。
(2)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其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3)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下属单位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4)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5)确保本部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三)财政部门职责
国库科 |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业务培训;(3)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4)编制形成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分析;(5)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6)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
预算科 |
及时提供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和政府预算编制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及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
行政政法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 |
教科文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 |
经济建设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相关重要物资储备资金情况表和矿产等公共自然资源情况。 |
农业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报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防汛救灾储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林业救灾物资储备、公共自然资源(森林、草原等)情况;(4)审核下级报送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决算相关数据。 |
社保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府职工养老金负债测算数据,民政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储备情况;(4)审核下级报送的社保基金决算相关数据。 |
综合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 |
资产管理科 |
(1)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督促单位完善基础资料,及时入账;(2)提供政府资产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报表、企业决算财务报表等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资料;(3)审核下级报送的政府资产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报表、企业决算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4)提供政府资产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
债务金融科 |
(1)提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统计报表;(2)及时提供PPP项目信息;(3)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分析和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资料;(4)审核下级报送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 |
非税收入管理科 |
(1)提供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及成效等相关资料;(2)提供国有土地出让相关数据。 |
会计科 |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等。 |
信息中心 |
(1)负责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2)辅助国库科开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
市直部门应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编制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业务科室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完毕的2017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各县(区)财政局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本级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本地区编制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编制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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