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建良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刘春明同志任县供销总社主任;
贺海元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张水源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正科)职务;
王强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华雄同志任县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燕萍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欧阳灿云同志任县政协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县电影公司经理职务;
杨建国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免去:
贺雪松同志的高洲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泗光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郭小琦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凤根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树文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眭昌华同志的县供销总社主任职务;
朱雷平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周凌云同志的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浩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朱龙元同志的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辉同志的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尹小贞同志的县海潭垦殖场副场长职务;
邓婷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