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措施。
2、开展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对策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技术创新工作。
3、合理分配、使用和调节各类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市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县(区)、部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6、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7、归口管理全市科技计划与成果档案及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全市震害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抗震设防。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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