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萍发〔2012〕2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五)指导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 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广仁 市人社局局长
熊本萍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文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建萍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闵绍荣 市人社局副县级干部
张明南 市工商联副主席
胡光来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市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由闵绍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市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市三方委员会主任批准调整。
市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市人社局代章。
萍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时撤销。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