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字〔201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含取消1项,整合2项为1项)。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2017年8月27日
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市建设局 |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第十六条
《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赣建字〔2010〕2号)第三条 |
取消 |
2 |
市人社局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7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74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