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财教〔2018〕3号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赣财教指【2017】73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计数,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请列入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计数情况表
萍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