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财农〔2018〕13号
各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该项指标列2018年“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扶贫”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区要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请依据上述要求和《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7】1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提高效益,并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作风、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预算金额 |
其中 |
备注 |
统计监测及省级第三方评估 |
培训 |
市本级 |
20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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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
5 |
5 |
|
|
安源区 |
7 |
5 |
2 |
|
湘东区 |
7 |
5 |
2 |
|
小计 |
39 |
27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