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以及赣财农指[2015]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将省级资金1300多万元和市级资金480多万元下达到各县区,并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8号)要求,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切实履行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