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江西省罚没票据管理暂行规定》
许可单位:市财政局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表格附后);省或以上财政、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或执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收费许可证》或《执法主体资格证》;单位介绍信。
许可程序:窗口受理(1天)-->发证实体审查(1天)-->发证(1天,限每周二、周三在窗口办理)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电话:67631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