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许可单位 市财政局 许可条件 参加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申请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类专业两年之类可免试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人员)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1天)--审批科审核审批(8天)---发证(1天) 许可期限 10天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799-678102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