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关于全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0年初,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我市被列为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市政府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决定在全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构建良好银企关系、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为目的,通过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研发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的原则。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整合资源、共同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的原则。可以借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要求照搬某种既定模式。
(三)坚持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不贪大求快,工作内容要从易到难、扎实稳健、追求实效,切忌走过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驻萍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或亲自部署,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当地重点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制定与试验区建设相关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建立萍乡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
地方财政出资建设萍乡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在规定阶段完成基础网络、硬件平台和系统支撑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负责起草数据库开发业务需求书,管理维护数据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及时加载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各系统之间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
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发〔2010〕9号)和《关于成立萍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联络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126号)文件要求报送数据。
(三)建立信用激励与支持机制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优先选择在试验区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行先试各种担保方式,优先审批安排试验区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争取省行、市行直贷,特别是将试验区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项目列入信贷重点支持领域;对于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杠杆对贷款投放的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信用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四)建立信用宣传与培育机制
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建立长期有效的信用宣传机制,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训,组织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合规交纳各种税费,密切银企关系,关注信用记录,提升信用管理能力,积累信用财富。
金融机构持续推进A级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将其作为树立形象、增加效益、提高竞争力的着力点,有效实施培植辅导,使更多小微企业达到信贷准入标准,在通过集中或单独培育后,应根据培育成效和企业的实际信贷需求情况,切实加大对所培育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失信档案,并在媒体上曝光。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建立红名单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市场准入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四、实施步骤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主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结合本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建立推进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统一技术规范;购置设备,筹建萍乡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在萍乡门户网站开设“信用萍乡”专栏。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主要工作: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和力度;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第三阶段:巩固充实,发展完善(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及保障机制;定期总结各试验区的进展和成效并及时通报,对有一定共性的做法进行推介交流;对成绩显著的试验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成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各个阶段主要任务的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由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对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政府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月对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的成员单位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