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本级截止2016年12月底政府债务余额为49.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4.39亿元,专项债务5.48亿元。2016年新增债券2.1099亿元,置换债券6.4064亿元。萍乡市财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6]68号)加强债务管理,并按要求实行限额管理,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存量债务置换,用好新增债券资金,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